一份2025年10月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安徽临泉一桩拉锯五年的股权转让纠纷彻底浮出水面。原本一起普通的民间股权交易官司,随着原审关键证据被官方鉴定证实人为篡改,虚假诉讼犯罪嫌疑坐实。但手握完整证据链的受害当事人,却卡在法院、公安跨部门程序衔接环节,刑事追责迟迟无法推进,也暴露出当下基层虚假诉讼查办中,法警、公安协作落地难的普遍痛点。

案情回溯:二审终审后,原审核心证据被彻底推翻
时间回到2021年4月,赵子坤、张应虎、崔月林三名自然人股东,与刘晴晴签订《法人股东转让合同》,三方约定将新蔡县丰大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200万元转让。出让方事后表示,签约前已主动告知受让方公司曾受到行政处罚,全套环评、土地租赁、厂区备案资料全部现场移交,刘晴晴也实地踏勘厂区后,自愿支付180万元首期转让款,整套交易流程完全遵循市场自愿原则。
股权过户完成、公司移交之后,刘晴晴因不愿承担厂区环保整改、设备修缮的十余万元费用,随即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主张出让方刻意隐瞒公司行政处罚污点、违背口头承诺,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退还180万元转让款并赔付利息。
一审庭审中,法院全盘采信了刘晴晴提交的纸质版转让合同。这份合同第二、三页额外增补条款写明:公司厂房设备、审批手续、租赁土地齐全,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可直接投产。临泉法院据此判决支持刘晴晴全部诉求,判令三名出让方返还全款及利息。
败诉后,赵子坤三人当即上诉至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且提交了三组关键反证:合同页面排版行距不一致的视觉异常、签约全程现场录音、厂区门口监控录像,明确指出合同存在页面替换篡改嫌疑。但二审法院未采纳全部疑点证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机出现在2025年9月,临泉县法院针对当事人申诉诉求,依规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开展文书同源性鉴定。10月20日正式出具的鉴定意见给出明确结论:涉案合同一共四页,第一、四页为同一台打印机、同一批次纸张印制,第二、三页纸张克重、墨粉配比、页边距、行间距全部存在明显差异,属于后期单独打印、替换插入原件,并非签约当日一次性打印签署。
除了司法鉴定铁证,新蔡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3月出具的档案查询回执补齐了证据短板:该局档案系统、对外调取登记台账中,没有刘晴晴及其代理律师潘大峰调取公司行政处罚卷宗的任何记录。这直接戳破了刘晴晴庭审中“事前完全不知道公司受过处罚、对方刻意隐瞒”的说辞,证明其当庭作出虚假陈述。
叠加当事人留存的签约后私下沟通、商议修改合同条款的录音、公司资产被私自处置的完整监控视频,全案证据已经形成闭环:刘晴晴一方通过替换合同页面篡改核心条款、当庭虚构事实、隐瞒档案调取记录,捏造股权交易瑕疵提起民事诉讼,借助司法生效判决侵占他人180万元资金,已经符合《刑法》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且属于既遂情形,严重扰乱民事诉讼秩序。

法理厘清:法公线索移送、立案核查有明确硬性规定
不少网友疑惑,铁证齐全为何无法刑事立案?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虚假诉讼惩治专项文件,以及公安部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本次案件中两院、公安均有明确法定职责,不存在法律模糊地带。
首先是法院的线索移送义务。根据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只要法院在再审、申诉、信访核查中发现民事案件存在证据篡改、虚假陈述等犯罪线索,必须整理全套卷宗、鉴定报告、庭审笔录,出具线索移送函,移交属地公安机关。
本案中,阜阳市中院已经在申诉审查阶段认定案件存在刑事犯罪嫌疑,并且将卷宗退回临泉县法院。按照规定,既可以由临泉县法院直接移送临泉公安经侦大队,也可以由中院直接对接阜阳市公安局,不存在层级限制。目前两级法院互相推诿、以“层级不对口”拒绝移送,违背了虚假诉讼“发现即移送”的快速处置要求。
其次是公安机关的独立审查义务。公安部明确将虚假诉讼划归经侦部门管辖,公安立案无需受原有民事生效判决约束。通俗来说,民事判决的对错,不影响公安机关独立核查刑事犯罪事实。只要存在司法鉴定、录音、官方档案三类客观铁证,能够初步佐证存在捏造事实、篡改证据行为,公安就应当依法受案、立案侦查,不能以“已有民事判决”“属于民事纠纷”为由直接不予处理。而本案中阜阳市、临泉县两级公安均出具不予调查处理意见,和现行立案规范存在冲突。

现实困局:五年维权陷入程序空转,司法公信受考验
从2021年一审立案到2025年拿到鉴定报告,赵子坤一方维权耗时已满五年。五年间当事人耗费大量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名下资金因判决被冻结,经营彻底停滞。但案件始终在部门流程内循环:中院退卷至基层法院、基层法院等待中院移送、公安以民事判决为由拒绝立案,形成“民事判决根基崩塌、刑事程序无法启动、申诉再审停滞不前”的三重僵局。
这类个案并非孤例。近几年全国多地都出现民事判决生效后,原审证据被鉴定证实伪造,但法公衔接不畅导致追责停滞的情况。部门之间固守权责边界、怕承担纠错责任,最终让当事人承担维权成本。一旦篡改司法证据、虚假诉讼的行为免于刑事追责,不仅会直接损害民众财产权益,还会让公众产生“伪造证据打赢官司无需担责”的错误认知,透支基层司法公信力。
最新进展
据最新消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认定该案涉嫌刑事犯罪,完成内部案卷梳理并移交临泉县人民法院,同时要求基层法院主动对接属地公安,补齐线索移送材料。目前媒体将持续跟进双方对接、公安受案立案全流程,实时对外披露进展。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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