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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王法明:“福建22万事件”是“南京彭宇案”的延续和深化!

2026年03月24日 17:56:17 作者: 王法明 来源: 文化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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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莆田两名初中女生扶起跌倒老人,反被索赔22万元的事件,在舆论的持续发酵中以原告撤诉草草收场。官方虽通报已“妥善处理”,却未“妥善”平息公众的普遍疑虑,据知名网络大V聂圣哲最新披露,所谓的“妥善处理”是“女生家属赔偿老人13万达成私了”。

这起被网友称为“福建22万事件”之所以被社会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是十年之前“南京彭宇案”的延续与深化——它不仅是“扶不扶”的道德困境,更暴露了司法认定在平衡善意与责任时的短板,其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危害,比彭宇案更具普遍性和破坏性。

一、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

目前,该案有两个焦点:一是次要责任是否精准;二错位的裁决显失公平。

先说第一个焦点:认定次要责任是否精准。

警察认定是否精准的关键是骑自行车的老人到底是如何摔倒的?

现场视频

按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仔细分析当时现场视频,老人摔倒存在三种可能性:一是老人为躲避左转的白色小汽车,向右侧路边转弯,随后为了矫正车子,又向左转,在这极为短暂的时间内自行车连续转弯,导致身体发生倾斜,老人用左脚点地,企图站稳,但重心已经偏左摔倒;二是躲避白色小汽车后,向右转,矫正车身后直行,于是看到两个女孩“受惊”倒下;三是当时自身无法控制车辆平衡摔倒,与其他外力无关。问题的关键是,无论是哪种情况,老人都是在没有任何碰撞和接触的情况下自己摔倒的,恰恰是整个责任认定困难所在。

因此,也正是没有接触,很难精准判断老人摔倒的真正原因;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只要行为人的违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便没有直接碰撞,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一法条适用的原则是必须建立在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非主观推断。

现场视频截图

本案中,交警认定女生承担次要责任的核心理由,据称是女生的骑行行为对老人造成了惊吓,但“惊吓”本身是一种主观感受,如何用客观证据证明老人是受到惊吓的?女生未满16周岁违规骑行、逆行等行为,固然违反了交通法规,却与老人摔倒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与现实的因果关系差异很大,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强调的是必然性和直接性,例如夫妻之间闹矛盾,丈夫打了妻子一巴掌,妻子一怒之下跳楼死亡,那么该案不能认定丈夫为故意杀人罪,因为造成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她跳楼这个行为,而不是丈夫的一巴掌,也就是说这一巴掌并不是造成妻子死亡的直接原因,结果自能认定妻子是自杀。

而对法律不是十分熟悉的普通人则会认为,如果不是丈夫的一巴掌,妻子不会跳楼,那么妻子也就不会死亡。因此,丈夫要承担妻子死亡责任。

这就是普通人和专业法律工作人员在因果关系上的认知差异。

之所以如此详细分析这个因果关系,就是要强调女孩违规骑电动车是不是造成老人摔倒的直接原因。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电动车如此普遍的情况下,违规骑行不是造成老人摔倒的原因,交警也认为不是违规骑行引发,而是受到女孩的惊吓所致。

而“惊吓”属于主观个人感受,难以界定,争议很大,如以此定责,自然难以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质疑检验。

事实上,如果不是违规一方故意或者明显突发行为,很难100%认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责任;再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在证据不足、无法明确认定责任的情况下,应作出有利于无过错方的认定,尤其是对于实施善举的当事人,更不应苛责其承担不确定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刑事上的疑罪从无和民事上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是证据缺失时的重要裁判规则,其核心目的就是避免冤假错案,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这也是为什么当该案成为热点时,福建有关的司法部门却三缄其口!因为,视频证据就那么多,那么短,在交警部门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作出不利于行善者的责任认定,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

综上所述,引发该案成为社会舆论事件的根本原因是裁决“女孩承担次要责任”确实存在瑕疵。

但最重要的是女孩的善意与承担责任的错位!

第二个焦点:错位的裁决显失公平。

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如果这两名女生当时像其他行人一样,对摔倒的老人熟视无睹、匆匆离去,那么她们是否还会被卷入这场纠纷?如果事后老人和家属找到两个孩子,他们又能以什么证据和罪名认定其承担责任?交警又会以什么理由来惩罚这两个女孩?

我相信,如果没有主动搀扶的行为,她们或许根本不会被追责,更不会陷入“行善反被讹22万”的困境。因为,如果要追责的话,白色小汽车应该首当其冲!

问题来了,这种“做好事反而惹麻烦”的荒诞逻辑,与当年彭宇案的一审判决逻辑完全如出一辙。2006年彭宇案中,一审法院以“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为由,裁定彭宇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种“人人向恶”的错误逻辑,本质上就是对善意的否定。以此类推,中华大地就没有英雄,就没有“雷锋”,没有善意和信任,更没有温暖。

且不论南京彭宇案是不是错案,仅就这句话对社会的伤害远超彭宇案本身,而“福建22万事件”中,交警部门在无明确证据的情况下,认定主动行善的女生承担责任,更是将这种否定善意的逻辑推向了新的高度——它不仅让行善者陷入法律纠纷,更向社会传递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行善需谨慎”的负面信号。

因此,面对“好人没好报”的结局,社会不服,人们愤怒!

相比之下,知名自媒体人聂圣哲主动为女生承担13万元赔偿款,并奖励两名女生各1万元的行为,虽属于民间自发行为,不具有官方权威性,却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这种民间善意与官方认定的鲜明对比,更凸显了事件处理过程中“情理与法理”的失衡——司法本应是善意的守护者,却在本案中成为善意的“挫伤者”。

知名网路大聂圣哲录制的视频

二、“福建22万事件”对社会的意义

“福建22万事件”的危害,远不止于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它是彭宇案负面影响的延续与深化,其对社会信任体系的破坏,比彭宇案更为深远。2006年彭宇案的一审判决,以“常理推断”否定善意,让“扶不扶”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多年的道德难题,此后多年,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悲剧屡有发生:湖北一名88岁老人倒地后,90分钟内无人相助,最终因窒息死亡;有的老人倒地后,不得不大声呼喊“是自己摔倒的”,才能获得路人救助。“福建22万事件”的发生,更是让这种“行善恐惧”进一步蔓延——如果连主动搀扶老人的初中女生,都会被认定为责任方并面临高额索赔,那么未来,谁还敢轻易伸出援手?正如聂圣哲所言,“行善需谨慎,莫做冤大头”,这句无奈的感慨,背后是整个社会善意的流失。

更值得警惕的是,就其社会危害而言,本案的真相如何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它给社会留下了更多的阴暗面,而要消除这种阴暗面,则需要极为漫长的过程。在这个本就充满竞争与疏离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本就脆弱,而“行善反被讹”的案例,无疑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疏离感,让人们在面对他人困境时,本能地选择退缩、逃避。两名女生的善举,本是黑暗中的一束光,是人性光辉的体现,她们用行动诠释了少年人的善良与担当,而最终的处理结果,却让这束光变得暗淡无光。这种“以怨报德”的结局,不仅会伤害两名女生的心灵,更会让整个社会失去温暖、信任与互助的动力,让道德生态陷入“沙漠化”的困境。

三、“福建22万事件”对司法裁决的影响

这起事件,更给我国司法系统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在处理涉及人性善意的案件时,必须更加谨慎、更加严谨,既要坚守法律底线,也要兼顾情理温度。有人说,“家不是讲道理的地方,是讲温暖的地方”,而社会,就是一个放大的家庭。司法的本质是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但它更应成为善意的守护者——法律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却无法强制人的善意,而善意与善举,才是温暖社会、凝聚人心的核心力量。如果司法认定过程中忽视了善意的价值,甚至挫伤了善举的积极性,那么即便作出了看似“合法”的判决,也会背离司法的本质,损害社会的公序良俗。

因此,要平息此类事件的舆情,破解“扶不扶”的道德困境,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司法机关要坚守程序正义,主动公开案件细节和责任认定依据,接受社会监督,让每一份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对于无接触事故的责任认定,要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避免以主观推断代替客观证据,更不能让行善者为不确定的责任买单。二是要旗帜鲜明地表扬和肯定善举,通过官方渠道给予行善者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传递“善有善报”的价值导向,让全社会看到,善意不会被辜负,行善者不会被冤枉。聂圣哲的民间救助虽值得肯定,但更需要官方层面为善意接力,重建公众对行善的信心。

从彭宇案到“福建22万事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一个个孤立的纠纷,更多的是社会信任体系的失灵。造成这一切的是司法缺失了公信力。司法不仅要追求法律正义,更要兼顾道德正义;不仅要规范社会行为,更要守护人性善意。

毕竟,一个有温度的社会,从来都不是靠法律强制出来的,而是靠每一份善意、每一次善举凝聚起来的。

作者:王法明,知名媒体人,新闻时评人,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讲堂副秘书长。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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