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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看天津高速集团与施工方之争下的国企精神

2025年11月18日 18:14:14 作者: 长江头条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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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版图上,国道 112 线、津宁高速等 5 个重点项目曾是拉动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如今却因一场横跨十多年的工程款纠纷,成为公众审视国企履约诚信与责任担当的焦点。当实际施工负责人周治安从项目功臣沦为 “穷困潦倒的维权者”,当 1.67 亿元欠款悬而未决,天津高速公路集团(以下简称 “天津高速”)的回应与做法,不仅关乎一家施工团队的生死存亡,更触碰了国企精神的核心底线,折射出营商环境建设与契约精神践行的深层难题。 

 事实之争:十年竣工项目背后的 1.67 亿元欠款迷局 

 回溯这场纠纷的起点,五个高速项目的建设历程本应是一段公私合作的佳话。2010 年至 2014 年间,周治安团队参与建设的国道 112 线第十一、三、四十合同段及津宁高速第四合同段、塘承高速第六合同段陆续竣工通车,十余年来安全运营,成为区域交通网络的 “主动脉”。可谁能想到,项目通车时的 “功臣”,通车后却成了 “被遗忘的人”。截至 2025 年 11月,1.67 亿元工程款仍未结清,其中 3119.88 万元已完成结算流程却未支付,1.35 亿元因天津高速 “各种理由” 拒绝启动结算而搁置。 

 争议的核心聚焦于施工中的增项部分,而这些增项并非施工方擅自为之,而是客观条件变化下的必然选择。国道 112 线第三合同段的独立特大桥工程,原设计地基淤泥层厚度 1.7 米,实际施工中却发现普遍超过 5.5 米,部分区域达 6 米以上。为保障施工安全,周治安团队调整方案,仅便道加固、桩基加深就产生 2003.8 万元费用,当时天津高速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均到现场确认,还组织了第三方勘察,明确认可地质差异并同意增项处理。国道 112 线第四十合同段更典型,原合同工期 8个月,因天津高速征地延误、设计多次变更,实际工期延长至 49 个月,超期 40 个月,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人工窝工费用,施工方按合同申请 3822 万元补偿,天津高速虽认可事实,审计后却只认 1096 万元,且即便这部分也未支付。 

 面对欠款,周治安团队陷入绝境。为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供应商款项,他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资产抵押等方式苦苦支撑,只为维护天津高速的荣誉。可这份 “坚守”,换来的不是及时结算,而是漫长的等待与后续的推诿。 

 说法博弈:周治安的证据链能否戳破 “无拖欠” 谎言 

 2025 年 7 月,周治安向媒体曝光此事后,天津高速起初表态 “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核查,协商解决”,多次沟通中还承诺 “加快推进结算流程”,让周治安看到希望。但短短两个月后,天津高速的态度发生 180 度转变,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称 “拖欠 1.67 亿元工程款无相关事实依据”,并从施工主体资格、合同条款、结算推进三方面找理由。 

 然而,这些理由在周治安的证据面前不堪一击。针对 “施工主体资格” 质疑,天津高速称除两个标段外,其余标段施工单位为其他企业,周治安无权主张权利。但周治安拿出 2014 年塘承高速 6 标结算确认会纪要,显示他作为 “施工方代表” 签字,天津高速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负责人均在场确认,且多年来结算沟通均由他对接,天津高速从未对其身份提出异议,如今以此为借口,显然是逃避责任。 

 对于 “资料不全、不符合合同约定” 的核心质疑,周治安更是晒出 137 份证据。以津宁高速 4 标段 1007 万元自行取土费用为例,当时因天津高速指定供土队拒绝供土,业主项目经理要求周治安团队自行取土并承诺 “结算不吃亏”,2011 年 4 月至 7 月的工地例会纪要多次提及取土问题,副经理也在 2018 年谈判中确认此事。此外,周治安还拿出代业主垫付 466.47 万元费用的凭证,包括鱼塘补偿、征地、温室大棚拆除等款项,均有相关经理指示与政府人员签字,天津高速的 “不认可” 毫无道理。 

 至于 “已启动单方结算,施工方不配合” 的说法,更是颠倒黑白。2019 年天津高速的 “单方结算审核结果” 将增项费用大幅核减至申报金额的 30%,如国道 112 线 40 标,审计单位按预算价下浮 30% 计算,而当初招标控制价仅下浮 8.6%,如此不公平的结果,施工方怎会确认?2025 年 7 月媒体曝光后,周治安组建结算小组对接,天津高速却以 “相关人员不敢签字” 为由拒绝开会,实质性结算毫无进展。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塘承高速 6 标,2014 年三方已确认结算金额并签订协议,明确 1500 万元合同外补偿为最终金额,如今天津高速却要核减 563 万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天津高速内部工作人员透露,集团近年债务压力大,2020 年完成 734.3 亿元债务置换,资金调配优先用于偿债,工程款支付滞后。这与周治安 “‘新官不理旧账’,把资金压力转嫁给施工方” 的质疑相呼应,也让 “无拖欠事实” 的说法不攻自破。 

 责任拷问:国企当以何为 “精神底色”? 

 作为天津市国资委和城投集团下属重点国企,天津高速承载着国家战略落地、区域发展支撑、社会信任维系的多重使命,其行为不仅是企业个体选择,更代表着国企的形象与公信力。 

 从国家层面看,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任。交通项目作为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结清工程款是确保项目建设良性循环、保障国家投资效益的基本要求。天津高速拖欠工程款十多年,不仅导致施工方资金链断裂,影响后续项目参与积极性,更可能让国家交通建设规划的推进受阻,损害国家经济发展大局。 

 从社会层面而言,国企是营商环境的 “风向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天津高速作为大型国企,却让施工方陷入 “流汗又流泪” 的困境,引发连锁反应 —— 农民工工资发放受影响,可能引发讨薪纠纷;材料供应商款项无法收回,小型企业面临倒闭风险。这种 “老赖式” 行为,严重破坏了区域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对与国企合作失去信心,不利于构建公平、公正、诚信的市场秩序。正如多名建筑行业从业者所言,“国企自带公信力光环,却如此耍无赖,寒的是整个行业的心”。 

 从企业自身发展来看,契约精神与责任担当是国企生存发展的 “生命线”。天津高速近年来问题频发,2023 年下属企业因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被纪委通报,2024 年服务区 “冰栏杆” 等僵化管理措施引发公众吐槽,这些问题背后是内部治理漏洞与责任意识缺失。如今在工程款纠纷中,违背三方协议、忽视客观事实、推诿拖延,更是背离了国企应有的精神内核。国企不能躺在 “国家信用” 的温床上透支公信力,唯有坚守契约精神,主动承担责任,才能赢得市场认可与社会尊重。 

 破解 “工程款拖欠” 困局,需要多方发力。建立国企工程款支付信用评价体系,将支付情况与企业考核、融资挂钩,倒逼国企重视款项结算;法院加大审理执行力度,对恶意拖欠企业采取失信惩戒,维护施工方合法权益。但更关键的是,国企要重塑责任意识,摒弃 “新官不理旧账”“以合同为挡箭牌” 的错误思维,真正将 “国企精神” 融入日常运营,让每一个参与国企项目建设的团队都能得到公平对待,让 “流汗者不流泪” 成为常态。 

 天津高速与周治安团队的纠纷仍在继续,这场持续十多年的维权之战,不仅考验着天津高速的责任担当,也考验着天津城投集团对下属企业的管理约束能力。公众期待天津高速能拿出国企应有的姿态,正视问题、妥善解决纠纷,用实际行动挽回公信力,让国企精神在阳光下闪耀,为营商环境建设注入正能量。这不仅是对一个施工团队的交代,更是对 “国企” 二字的敬畏与守护。

来源:http://h5.jp.cjn.cn/#/h5/news?informationId=5081559&sourceType=0&type=android&isDetail=0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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