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法院对被告人章更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追缴在案的章更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章更生出生于1960年5月,安徽东至人。2024年11月,官方通报其被查。2025年4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靠贷吃贷”“大搞权钱交易”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章更生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客户部(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64万余元。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在明知有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安排向相关单位发放巨额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更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章更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违法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章更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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