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黄子佼因收藏2259个未成年人性影像,此前一审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案经上诉后,黄子佼于本月24日透过律师发声明称已和被害人全数和解。台湾高等法院25日宣判撤销原审结果,改判黄子佼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4年。
台湾民间团体批,若法院因“已和解”便轻判及缓刑,与台湾所谓“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精神不符,也破坏台湾长期努力建立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综合中央社、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黄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起自“创意私房”网络论坛购买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其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此次二审中,台湾高等法院认为,黄子佼没有前科,且与37位被害人皆已达成和解并给付赔偿完毕,足以认定黄子佼有弥补被害人所受损害的真意及具体作为,37位被害人也均同意给予被告缓刑宣告。台湾高等法院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1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宣告缓刑4年。
针对二审结果,台湾展翅协会批评,黄子佼持有大量未成年人性影像,高等法院却以“个人资料保护法”论处,显示法院对未年成人性影像犯罪本质完全不理解,也忽视未成年人性影像案件严重性。
该协会表示,若法院因“已和解”便轻判及缓刑,是在传达“只要被害人愿意和解、接受赔偿,那么即便严重犯罪也可轻轻放下”的错误讯息,这与“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精神完全不符。
台湾妇女救援基金会25日也发声明指出,法院仅以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论罪,无法呈现该案完整样貌,且严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受的数字性暴力事实。
该基金会呼吁修改台湾地区有关规定,将购买未成年人非法性影像入罪化,这样才能遏止被害人性影像被不断散布、贩卖的行为。
2023年6月,黄子佼就曾被曝出对未成年人有性骚扰行为,但因查无实证,且其与被害人和解,最终该案以不起诉侦结。(完)中新社台北11月25日电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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