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22日《法治日报》报道,当电动自行车成为3.8亿中国家庭的“国民交通工具”,其背后隐藏的保险困局却让这份便捷蒙上阴影——有的商家以“不买保险不上牌”强制搭售,有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巧立名目大幅缩水,有的制造商在电池中植入“定时失效”元件,这些精心设计的消费陷阱正在侵蚀消费者的权益,也让出行安全保障形同虚设。
相关行为不仅涉嫌违法,还将技术创新异化为算计工具,将服务保障扭曲为盈利手段,这种短视行为令消费者权益受损,更侵蚀着整个行业的公信力。
乱象背后有多重原因。其一,在利润最大化的驱动下,部分电动车生产和经销方头脑发热,将消费者权益视为可计算的成本,将法律规定当作可钻营的空子。其二,保险行业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快速发展,但线上投保流程不规范、核心免责条款告知义务的缺失等,暴露出监管的滞后与行业标准的缺失。
破解这一困局,需多方合力。一方面,监管部门应主动作为,对强制搭售、理赔刁难等问题“零容忍”,同时细化线上投保流程规范,确保消费者在投保前充分了解保险条款,还要善于运用智能监管、数据共享等现代化手段,让监管不仅要“管得住”,更要“管得巧”,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另一方面,行业自律与企业自觉同样不可或缺。保险公司须明白,真正的市场竞争力不在于条款设计的“精明”,而在于风险共担的诚意;制造商应当懂得,产品的持久生命力不是靠人为设置“到期陷阱”,而源于真诚满足用户需求的价值创造。行业组织不妨积极牵头制定自律公约,建立产品质量标准与售后服务规范,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生态。
此外,消费者的理性选择与依法维权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比如,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及保险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存相关证据。消费者的每一次理性选择、每一次对不合理条款说“不”,都是在为规范市场秩序投票,都是在推动行业向前发展。
“小车轮”承载着“大民生”。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乎亿万人的出行安全与生活品质。让保险真正回归保障的本质,让创新真正服务于人的需求,让各方形成强大合力,电动自行车这一遍布街巷的“国民交通工具”才能真正行稳致远,成为通往美好生活的便捷载体。
责任编辑: 王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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